崇阳县林业局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职能
发布时间:2023-03-21 来源:林业局 录入:Gov183
一、生态保护修复股主要职能
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,指导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(草)工作。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和预测预报。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的相关工作。负责石漠化、沙化土地治理及监测相关工作。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。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;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,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。负责林木(草)种苗行业管理和良种调查相关工作。组织指导林业系统对外合作工作。
二、行政审批股(森林资源管理股)主要职能
组织、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管理;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、动态监测和统计;监督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;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;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方案;监督管理全县林木、竹林的凭证采伐;监督木材、竹类及其制品的运输;负责全县林地、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批准的林地征用、占用的审核工作;指导有关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;拟定全县木材(含竹材,下同)产业发展战略,规划和生产布局并监督实施;指导全县木材行业产品结构的调整,负责提高全县森林资源的综合利用工作;指导全县木材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;市场的建设和运行,维护木材加工行业市场秩序;指导木材行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。负责全县林业分类经营工作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。
三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主要职能
l.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工作。
2.依照《植物检疫条例》对林木种苗和木材、竹材进行产地和调运检疫,检疫合格签发《检疫证书》,发现新转入的危险性病虫害及时采取严密封锁、扑灭措施,不得将危险性病虫害传出。
3.组织对本县范围内森林病虫害的情况调查、分析、测报数据,发布当地森林病虫害短、中期预报,并提出防治方案。
4.建设用于森林病虫害防治的相关设施。
5.及时上报本地病虫害发生、防治情况。
四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主要职能
l.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。
2.协助组织、指导全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体系、重点工程和自然保护区、禁猎区的建设和管理。
3.在主管机关委托权限范围内,查处违法捕猎、驯养、运输、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违法采集、采挖、出售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行政案件。
五、林政管理稽查队主要职能
1.勘察申请采伐的林木,查验采伐许可证,实施现场监督,核实采伐情况,进行检查验收。
2.收缴非法签发的采伐凭证,有权终止违法采伐行为,清理、封存违法采伐的林木,制止运输违法采伐、收购的木材和擅自进入重点产材县、乡收购木材。
3.核查木材经营、加工单位的木材来源,查验森林经营单位自产商品材的销售凭证。
4.在主管机关委托权限范围内,查处违反林木采伐、运输、经营、收购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、买卖林业证件等林业行政案件。
六、木材检查站主要职能
l.宣传、贯彻、执行林业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。
2.维护木材流通管理秩序,负责检查监督木材运输,对无证运输的木材,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暂扣。
3.依法对野生动植物运输实施检查、监督。
4.在主管机关委托权限范围内,查处违法运输木材的行政案件。
七、林业工作站主要职能
1.宣传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律、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、政策。
2.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、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。
3.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、造林检查验收、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,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。
4.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,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,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。
5.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、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。
6.依法保护、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;依法保护湿地资源。
7.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、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、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。
8.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辖区内的乡村林场、个体林场。
9.配合乡镇建立健全护林网络,负责护林队伍的管理。
10.推广林业科学技术,开展林业技术培训、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,为林农提供产前、产中、产后服务。
监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。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。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。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的组织、协调和督办,受理和审批行政审批事项;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。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。监督林地的保护、开发与利用、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。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。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;负责湿地及各级自然保护地管理相关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