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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强化基层林长制工作运行能力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4-08-23 来源:林业局 录入:Gov183

各乡镇人民政府:

       为切实做好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,全面推深做实林长制,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,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崇阳建设,经县人民政府同意,结合我县工作实际,现就进一步强化基层林长制工作运行能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       一、完善基层林长制运行机制

      各乡镇要完善林长制体系建设,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明确1名领导同志和2—3名林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林长制相关工作。

       二、工作职责

    (一)健全运行机制。落实乡(镇)级林长决定事项,服务保障乡(镇)级林长完成每月巡林任务,负责全乡(镇)林长制的组织实施。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,定期或不定期向乡(镇)级林长、副林长报告全乡(镇)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。承办乡(镇)级林长制相关会议,下达年度工作任务,监督、协调各项 任务落实。负责林长制工作信息收集整理、统计与报送、宣传报道、制作信息简报等工作,负责对接上级林长制办公室,做好工作调度和落实,指导下级林长制工作开展。              (二)强化职能作用。采取有效措施,切实保证和充分发挥 政策宣传、资源管护、林权管理、生产组织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管理职能。规范明确护林员选聘、责任落实、考评监督、保障服务。强化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职能,指导帮助林农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,实现兴林致富。推进森林保险,做好政策宣传,化解经营风险,维护林农合法权益。协助涉林纠纷调处,及时化解基层矛盾,维护林区社会稳定。